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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您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自2025年3月20日开始,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消极怠工,公司经慎重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您最后的工作日为2025年4月16日,请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当日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您的工资将发至2025年4月16日,将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发放。 特此通知。 广州市某某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1.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当员工消极怠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消极怠工被视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因此,公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员工进行辞退,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且需保障其合法权益。 4.在认定员工违纪时,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5.如果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团队氛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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