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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在某电子公司辞职及工资发放的有关问题收悉,我局调试重视,并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经查,你于2025年2月21日入职某公司,并已于3月13日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某公司以你“自离”为由你对的工时、工资进行了封存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辞职的,应当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非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自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你尽快联系声公司人事部门补办相关离职交接手续,该公司会在你补办完成相关手续后按照规定核算工资。 感谢对井冈山经开区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其它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井冈山经开区人社局电话,咨询。 井冈山经开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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