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抢娃”大战?最高法: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制止不法行为

25 0
2025-1-15 17:03:44 发表在 热点聚焦|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抢娃”大战?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表示,《解释(二)》中明确遇到此类情况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


▲资料图据ICphoto
王丹说,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也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夫妻关系破裂后,彼此之间敌对、赌气,有时会失去理智,出现“抢娃”大战。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往往更多关注自己的情感发泄和经济利益得失,而忽略了“角落里”的孩子。法律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应当作出否定性评价。
基于此,《解释(二)》用三个条文对该行为予以规制,一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二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请求,在监护权纠纷中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三是在离婚纠纷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将“抢娃”行为作为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王丹表示,司法审判中,法官一般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子女的个人意愿、年龄、性别、与双方的情感依赖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
王丹说,要特别强调,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更有对父母的依赖和爱,不是可以随意争夺和处分的物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血缘亲情无法割断,孩子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任何单独的一方或者其他人都不可替代。婚姻破裂,孩子已失去完整的家,但可以努力做到让他们不再失去完整的爱。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 责编 官莉
               
——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email:8641340@qq.com ——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hot.热文换一批
牛马论坛(niumabbs.com),一个专注于分享日常新鲜事、职场工作点滴、摸鱼乐趣与各类生活感悟的交流平台。

    关注我们

  • 加入Q群
  • 微信客服
  • QQ客服
Copyright © 2025 NIUMABBS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由提供云存储服务 鲁ICP备20023396号-8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