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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智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25年4月1日在_双碣镇双碣新风西路283号誉轩2栋87号从事了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于2015年4月15日前改正上述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特此通知。 2025年4月1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存卷,二联交当事人,三联张贴。
1.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2.资格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暂缓或撤销教师资格; 3.经济追责:全额追缴违规所得,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及奖励性补贴; 4.连带问责:对涉事教师所在学校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5.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通报,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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